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023号提案的答复
周波委员:
您提出的关于“力扶民办特色博物馆 助力随州文旅新发展”的提案收悉,现答复如下:
民办博物馆是保护传承文化遗产、促进文明交流互鉴、坚定文化自信,增强民族自豪感等方面的重要阵地,更是当地城市文明的形象标识。支持民办特色博物馆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履职。我局将积极配合民办博物馆建设的各项工作。
一、针对建议中有关民办博物馆用地和馆舍建设问题。目前,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民办博物馆的法律或行政法规,仅国家文物局、民政部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文化部等部门《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》中明确:“各地可利用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,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。可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,为民办博物馆提供馆舍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。对符合国家《划拨用地目录》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,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划拨方式供地。民办博物馆建设必须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,严格执行《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》的规定,严禁改变博物馆用地的土地用途,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。民办博物馆因故终止的,其用地由国家依法收回后继续作为博物馆建设用地。”对于符合国家、省设立民办博物馆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,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表示将配合我局做好要素保障和规划审批;在新增项目及用地指标上给予支持,并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及规划服务;对符合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,按划拨用地手续,属经营性用地应按照有偿方式办理出让用地手续。
二、我局将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指导和扶持。根据民办博物馆自愿办馆、自筹资金、自负责任、自主管理的特点,通过法规、政策、标准、评估、督导等措施为博物馆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服务。对具有门类特点、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、民族(民俗)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,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、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,给予必要和适当的倾斜性扶持。鼓励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、陈列展览、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实施帮扶。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,制定行业规范,鼓励民办博物馆加入行业协会,促进行业自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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